如何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2018年7月9日 海口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qzrsxsls.com/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zrsxsls.com/art/view.asp?id=919342060328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