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00809263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诉讼

哪些人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有哪些前提条件

2022年8月31日  海口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qzrsxsls.com/

  李稷平,海口刑事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稷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哪些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哪些人可以监视居住


  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可见,凡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监视居住,但是不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八种情况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中随意选用一种。


  二、监视居住期间违规的会被逮捕吗


  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五项;要求是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纪律约束,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只有对于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的情形,也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刑诉法第五十七条;五项;规定情节严重,才能予以逮捕。


  而对于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情形,也即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也不能逮捕,否则有悖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证据标准。


  对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正确理解应当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符合逮捕条件的,予以逮捕。





刑事拘留有哪些前提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