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00809263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状态

犯罪既遂的特征 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和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

2022年9月30日  海口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qzrsxsls.com/

  李稷平,海口刑事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稷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犯罪既遂的特征

  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


  犯罪既遂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实施了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就只是犯罪预备,而不能成立犯罪既遂。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这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实质要件。这里说的构成要件的齐备,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





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和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

  在实践中,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和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和犯罪既遂的区别


  犯罪的终了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可分为实施终了的犯罪和未实施终了的犯罪。如盗窃嫌疑人使尽了所有方式都没能打开保险柜,构成犯罪未遂属于实施终了的未遂;盗窃时没等打开保险柜就被抓获,属于未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也就是说,只要犯罪构成四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齐备,那么就构成了犯罪既遂。


  二、犯罪既遂的形式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 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三、犯罪既遂的基本形态


  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刑法上对其他几种犯罪形态的成立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惟独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理论界存在着争论。在罪刑法定原则既已确立的前提下,;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更是稳固了其通说地位。但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不仅在表述上不尽妥当,而且在司法领域里并不优越于其他学说,在立法层面上更是一筹莫展。以下,将从司法和立法两个不同层面对;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展开检讨,进而主张在司法领域里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层面上提倡;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的犯罪既遂标准。


  上述文章为您介绍了;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和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知道,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和犯罪既遂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