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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能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取保候审变更情形都有哪些

2021年3月23日  海口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qzrsxsls.com/

  李稷平,海口刑事律师,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犯罪嫌疑人能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一、犯罪嫌疑人能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有可能坐牢,因为取保并不属于处罚措施,存在犯罪事实就需要进行判决处理。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超过有期徒刑的刑罚就不会被判刑。在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判决之前,他们是否会坐牢将不得而知,取保候审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前,作出终止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故意犯罪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将犯罪嫌疑人保释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申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我国法律上对于司法审理的程序是非常明确的,在犯罪事实没有认定之前,都是可以根据相关条件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的,那么是可以在犯罪事实认定后,或者证据确凿的情况上进行批捕并审查起诉处理。

取保候审变更情形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需要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因此无论是否有适用该措施,这对之后的判刑处罚可以说都是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因此,就算适用了取保候审,之后也还是有被判刑处罚的可能。当然,那种没有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嫌疑人、被告人,之后能够证明其无罪,那也不会追究其刑事。